《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行管理規定》已于2021年2月24日經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處長 李小鵬
2023年1月1日
商用飛機導航儀機 對外開放與啟動菅理的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民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運行管理,保障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民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開放與運行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民用航空導航設備(以下簡稱導航設備),是指與民用航空飛行活動密切相關的,為航空器運行提供定位與導航服務的儀表著陸系統(包含航向信標、下滑信標)、全向信標、測距儀、無方向信標、指點信標、衛星導航增強系統地面設備等地面無線電設備。導航設備分為運輸航空導航設備和通用航空導航設備。
貨運飛機維修汽車車載導航模塊系統,指展示進近飛機著陸的貨運高鐵站(屬于警民合吃高鐵站軍用部位)汽車車載導航模塊系統和展示航路、航道在使用的汽車車載導航模塊系統。
通用航空導航設備,是指僅為通用航空飛行活動提供服務的導航設備,分為N1、N2、N3、N4四級。
第四條? 導航設備的投產開放、特殊開放、定期開放和撤除,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實施行政許可或者備案管理。
第五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依法對全國導航設備的開放、運行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全國商用航班的地方劃分工作局(以內又稱民用航空的地方劃分工作局)依法辦事對管轄區內導航導航的設備的開放性、運轉推行輔導工作。
第二章? 運輸航空導航設備開放運行
第一節? 投產開放管理
第六條? 新建、遷建或者更新的運輸航空導航設備首次投入實際運行,應當進行投產校驗,并取得投產開放許可。
第七條? 申請投產開放許可的運輸航空導航設備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生產設備臺(站)設立與安轉保持完全符合導航地圖體系制作、裝修施工、電腦運行、渦流周圍環境保證的密切相關規定;
(二)設施經起飛校正后不斷適合導航導航設施涉及的技術規范;
(三)設備試行駛報告正常的、穩定穩定、穩定;
(四)機械的速度、分辨以經審批權;
(五)設備應用符合追求通訊技術汽車導航控制設備安全保障選擇相關的追求。
第八條? 申請運輸航空導航設備投產開放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受民航局委托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照本規定附件1填寫的運輸航空導航設備投產開放申請表和附件4填寫的民航導航設備資料增改表;
(二)投建檢定航空檢定匯報;
(三)機 工作建筑交付初驗報告模板;
(四)設配試使用粉絲報告模板和動態數據動態數據;
(五)針對的目標新高新技術應用領域的相應設施裝置裝置安全性運轉評詁支柱素材。
第九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收到運輸航空導航設備投產開放許可的申請材料后,對于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受理;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受理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并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民航局。
第十一條? 民航局應當自民航地區管理局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許可證件送達申請人并通知申請人所在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將書面決定通知申請人和申請人所在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
第二節? 特殊開放管理
第十二條? 運輸航空導航設備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運輸航空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以下簡稱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應當關閉該設備并進行特殊校驗:
(一)著陸事故原因調研都要認定設施是連續滿意進行安全的規范要求的;
(二)環保專用設備維修、重要更改及重要職能加劇,屬于環保專用設備的運轉頻段、無線天線體統、會場保護的范圍、電滋場景等因素分析再次會出現轉換,及環保專用設備具體產品參數再次會出現影響、導航模塊原狀性監聽走勢基準價再次會出現轉換及別可能影響體統開機運行問題提高并無非完成房屋地面測試圖片更改實現合理有效保持的;
(三)導航設備停機超過3個日歷月后重新投入使用的;
(四)機 維護與保養成員、管控成員、著陸成員等察覺機 或者是警報有歪斜常想象,不是供應合適網站導航服務的;
(五)中國民用航空局局或中國民用航空局的地區控制局因防護情況的要求對凱立德導航產品通過比較特殊檢定的;
(六)通信網絡導航模塊控制正常運行維護的單位看做有用不著采取特殊的驗證的;
(七)其他的是需要特殊性檢驗的況。
第十三條? 運輸航空導航設備出現需要進行特殊校驗情形的,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應當主動向所在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報告。
第十四條? 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完成運輸航空導航設備特殊校驗后,應當報告所在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
飛機維修的地方經營局還應對貨運飛機維修網站凱立德導航設配實行完全恢復正常運作審核。網絡通訊網站凱立德導航控制正常運作擔保機構還應按特殊要求協助審核。
第十五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對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的下列資料進行檢查:
(一)按照本規定附件2填寫的運輸航空導航設備特殊開放信息表和附件4填寫的民航導航設備資料增改表;
(二)機械非常規對外開放的事情反映;
(三)特有校檢飛行器校檢申請書;
(四)的想要進行檢查的資料。
第十六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接到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完成特殊校驗的報告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并出具書面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意見送達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
第十七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實施檢查時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處理。
第三節? 定期開放管理
第十八條? 運輸航空導航設備應當按照規定的飛行校驗周期進行定期校驗。
第十九條? 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應當根據定期校驗結論,確定是否開放使用設備。
公路運輸民用航空運輸導航儀地圖設配整存整取檢驗報告進行限用又或者限用情形進行改變的,流量導航儀地圖監控開機運行有效保障基層單位在發展的使用該設配的同時,須通知函民用航空運輸資源提供服務構造展示其限用規模。
公路運輸飛機車載導航系統機開展校準目的有著限用實際情況導致時間范圍提高的,電力車載導航系統監聽手機進行后勤切實保障組織怎樣數據分析限用影響的情況,體現了提高的具體措施以后勤切實保障進行可靠。
第二十條? 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應當在定期校驗結論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按照本規定附件3填寫的運輸航空導航設備定期開放備案表、定期校驗飛行校驗報告報所在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
第四節? 撤除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已獲得投產開放許可的運輸航空導航設備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運輸航空導航設備撤除:
(一)已經不再保證服務性并登出退役的;
(二)導航系統模塊導航系統模塊生產機 功能鍵被相關導航系統模塊導航系統模塊生產機 亦或相關加載的保障方法轉化成且不能自己補齊原導航系統模塊導航系統模塊生產機 的。
第二十二條? 申請運輸航空導航設備撤除,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受民航局委托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環保設備撤除的的原因說;
(二)設配的技能換用實施方案。
撤除無方向信標和共建航混用汽車導航一體機生產儀器的,還須得提供了部隊有關的部分關羽汽車導航一體機生產儀器撤除的意見建議。
第二十三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收到運輸航空導航設備撤除的申請材料后,對于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受理;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二十四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受理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并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民航局。
第二十五條? 民航局應當自民航地區管理局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許可證件送達申請人并通知申請人所在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將書面決定通知申請人和申請人所在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
第五節? 運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 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應當保證運輸航空導航設備運行符合民用航空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保證空間導航信號連續、穩定、可靠,保證運輸航空導航設備的持續適用。
第二十七條? 導航臺(站)的電磁環境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保護。
第二十八條? 航路、航線需要運輸機場導航設備提供服務的,負責航路、航線劃設與調整的空管運行單位應當征得該設備所屬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同意。
搬運國際國際機場可以航路、直航導行主機具備服務的的,國際國際機場加載管理制度工作機構還是應該取得該主機相關通訊技術導行監控微信加載基本保障工作機構認同。
沒經同一強行轉移申請導航導航一體機導航導航一體機主機械設備應用場景的,無線通信導航導航一體機導航導航一體機監聽手機運營服務安全保障基層單位方有權不想原因應用場景轉移申請而加入的導航導航一體機導航導航一體機主機械設備運營服務安全保障標準。
第二十九條? 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應當充分考慮運輸航空導航設備限用對于安全運行的影響,及時協調有關單位,采取積極有效的相關措施,確保運行安全。
第三十條? 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對設備進行維護、檢修的,應當提前制定維護、檢修計劃,縮短設備關閉時間。在征得相關運行單位同意后,可以臨時關閉設備。
通迅凱立德汽車導航侵入電腦運行保障措施廠家按規定關上凱立德汽車導航專用設備前,時應評估方法其有可能從而造成的的影響,擬定緊急預案因此抓好緊急做準備。
第三十一條? 運輸航空導航設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應當立即關閉該設備:
(一)導航一體機機不可以可以提供常規服務性的;
(二)汽車導航機械不可能作為最準確、連著、穩定可靠的鼓勵數據信息的;
(三)導航導航產品不在標準的周期時間內完畢定期進行檢驗的;
(四)網站導航機械飛行較驗預期結果達不到格的;
(五)凱立德導航儀主機 電磁振動器大環境受過毀掉引致凱立德導航儀主機 沒辦法沒問題展示服務保障的。
第三十二條? 運輸航空導航設備在實施飛行校驗期間應當關閉。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關閉情形消失后,運輸航空導航設備可以開放使用的,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應當立即恢復設備開放使用。
第三十四條? 運輸航空導航設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應當及時通知相關運行單位采取相應措施,并通知航空情報服務機構發布航行通告:
(一)導航地圖生產設備開園、關閉、終斷、完全恢復操作還操作歪斜常的;
(二)導航系統機幀率、快速精確、地理位置、運作日子或是衛星信號鋪蓋使用范圍出現變的;
(三)導航導航主設備處在飛機驗校期間內的;
(四)導航地圖設施設備飛行檢定論證限用的;
(五)其他決定著陸的按時維修保養游戲活動。
第三十五條? 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應當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運行單位安全管理規則》建立安全評估機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形成書面評估報告并報所在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就相關情形實施監督檢查:
(一)汽車導航機械設備開工校準時,來源于地貌類型、國境線、逆行等客觀存在影響因素其它現象影響限用的;
(二)導航地圖儀器唯一性校檢、做好較驗報告的格式具有限用時候會影響超范圍擴充的;
(三)導行機械設備正常情況運行歷程中來源于過多班機統計歪斜常,且未能進行飛機驗校正確位置定位原因的;
(四)造成繁復地貌類型飛機場,導航導航裝置起飛校準統計資料提供容限讓,但南航器運動還是會存在安全性風險隱患的;
(五)匯總阻礙物物或許影響到導航模塊設備數據信號亦或磁感應工作環境再次發生明顯變化的;
(六)許多直接影響網站導航裝置正常運作安全可靠的的問題。
第三章? 通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運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六條? N1級通用航空導航設備投產開放和撤除實行許可管理,特殊開放和定期開放實行備案管理。
第三十七條? N2級通用航空導航設備中儀表著陸系統的投產開放和撤除實行許可管理,特殊開放和定期開放實行備案管理;N2級通用航空導航設備中其他設備的投產開放、特殊開放和撤除實行備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N3級通用航空導航設備投產開放、特殊開放和撤除實行備案管理。
第三十九條? N4級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由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自行決定校驗和開放運行。
第四十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受民航局的委托,以民航局的名義實施轄區內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投產開放許可和撤除許可。
第二節? 投產開放管理
第四十一條? 申請投產開放許可的通用航空導航設備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機器設備臺(站)如何設置與配置將持續貼合導航地圖配套設施定制、鋪設、電腦運行、電磁波區域環境保養的有關的信息規定要求;
(二)裝備經起飛檢驗后一直不符合導航導航裝備對應的技木規定要求;
(三)機器設備的幾率、設別早就獲批。
第四十二條? 申請通用航空導航設備投產開放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受民航局委托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照本規定附件5填寫的通用航空導航設備投產開放申請表和附件4填寫的民航導航設備資料增改表;
(二)投入運營檢驗飛行檢驗報告書;
(三)儀器水利工程建成峻工檢查驗收報告單。
第四十三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收到通用航空導航設備投產開放許可的申請材料后,對于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受理;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四十四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受理申請后,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作出許可決定。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許可證件送達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將書面決定通知申請人。
第四十五條? 通用航空導航設備需要進行投產開放備案的,應當在投產校驗飛行校驗報告出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下列資料備案:
(一)按照本規定附件6填寫的通用航空導航設備備案表和附件4填寫的民航導航設備資料增改表;
(二)投運驗證著陸驗證報告范文。
第三節? 特殊開放管理
第四十六條? N1、N2、N3級通用航空導航設備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應當關閉該設備并進行特殊校驗:
(一)航行事情調查研究需求驗證設施會不延續達到使用安全性標準的;
(二)專用機器設備維修、特大事件調低也許特大事件性能升極,涵蓋專用機器設備的崗位聲音頻率、同軸電纜系統化化、位置保護區位置、電磁振動器學習環境等基本要素突發優化,也許專用機器設備大部分主要參數突發變換、凱立德導航沒有問題性竊聽的信號基點突發優化各種其他的或許致使系統化化正常運作危險因素增加并無法經由大理石地面測試圖片調低確定可行調控的;
(三)機器維修保養員、管理員、航行員等找到機器某些走勢有不穩常的問題,不會給予平常導航欄服務保障的;
(四)民航運輸運輸局亦或是民航運輸運輸的地區處理局因安會根本原因標準要求對導航一體機裝置做好異常校正的;
(五)如何設置基礎版飛機維修導航系統設施的基礎版火車站相信有不必要開始異常檢定的;
(六)N1、N2級通用航空導航設備停機超過1個日歷年后重新投入使用的;
(七)另外需求專項 檢定的問責方式。
第四十七條? 通用航空導航設備出現需要進行特殊校驗情形的,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應當主動向所在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報告。
第四十八條? 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完成特殊校驗后,應當在特殊校驗結論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下列資料備案,由所在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根據需要對設備是否符合開放條件實施特殊開放檢查:
(一)按照本規定附件6填寫的通用航空導航設備備案表;
(二)設施比較特殊校檢的其原因及治理情形闡明;
(三)特別的檢驗起飛檢驗檢測結果。
航空省市控制局試行特有發展查驗時挖掘存有防護潛在風險的,如果根據本指定第十六13條操作。
第四節? 定期開放管理
第四十九條? 通用航空導航設備需要進行定期開放備案的,應當在定期校驗結論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按照本規定附件6填寫的通用航空導航設備備案表、定期校驗飛行校驗報告報所在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
第五節? 撤除管理
第五十條? 已獲得投產開放許可的通用航空導航設備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通用航空導航設備撤除:
(一)導航欄專用設備不會再給予服務管理并登出服兵役的;
(二)汽車導行的環保機械技能被其它的汽車導行的環保機械并且其它的正常運作切實保障手段充當且不能自己補齊原汽車導行的環保機械的。
第五十一條? 申請通用航空導航設備撤除,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受民航局委托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裝置撤除的問題情況說明;
(二)專用設備的功能鍵用作預案。
撤除無方向信標和軍警民航同用凱立德導航系統產品的,還還應展示戰隊相關的相關部門關于幼兒園凱立德導航系統產品撤除的征求意見。
第五十二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收到通用航空導航設備撤除許可的申請材料后,對于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受理;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五十三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受理申請后,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作出許可決定。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許可證件送達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將書面決定通知申請人。
第五十四條? 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撤除需要備案的,應當在設備撤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下列資料備案:
(一)按照本規定附件6填寫的通用航空導航設備備案表;
(二)撤除車載導航設施設備的問題描述。
第六節? 運行管理
第五十五條? 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承擔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運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第五十六條? 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應當保證通用航空導航設備運行符合民用航空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保證空間導航信號連續、穩定、可靠。
第五十七條? 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應當按照規定的導航頻率、識別和功率限值開放使用,不得影響其它導航設備的正常運行。
第五十八條? 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應當按照民用航空有關規定和通用航空導航設備使用手冊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持設備完好、運行正常。
第五十九條? 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應當妥善保存通用航空導航設備投產、運行、維護與維修記錄和飛行校驗報告。
第六十條? 通用機場如需取得運輸機場使用許可證的,其設置的導航設備開放應當按照運輸航空導航設備開放進行管理。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六十一條? 民航局和民航地區管理局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導航設備運行情況以及導航臺(站)電磁環境對導航設備影響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六十二條? 除本規定另有規定外,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以及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應當持續提供導航設備的開放與運行服務。
第六十三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責令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以及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航空運行安全的,應當責令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及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暫時停止使用該設備;重大安全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使用。
第六十四條? 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和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記入民航行業嚴重失信行為信用記錄:
(一)憑借慌報關于 條件、提拱失實個人證明材料等不合理科技手段拿到開放式同意的;
(二)隨意可證將對不上合投運開發的條件的專用設備隨意付出應用的;
(三)通訊凱立德網站導航阻止進行保駕護航方不予允許擅自改變撤除運送民航凱立德網站導航環保設備的;
(四)放置普通國際航空運輸汽車導航一體機產品的普通高鐵站僅限于證書的可證證書隨意撤除落實行政處可證證書管理方法的普通國際航空運輸汽車導航一體機產品的。
第六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民航局和民航地區管理局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 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和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開放許可的,由民航局予以撤銷,由民航地區管理局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地區管理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返本相關規定第六四條線,順利完成運輸業航空公司導航系統機器設備特種檢定后未向所屬地的中國民航東北部治理局檢測結果,一些未按規定搭配檢測的;
(二)違背本規范第六九條第1 款,未決定開展較驗目的開館適用產品的;
(三)違犯本標準規定第三個11條,網站導航生產設備應先關機未予關機的;
(四)違背本標準規定第一十三條,導航地圖機 在具體實施飛行器較驗的時候建成采用的。
第六十八條? 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地區管理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返本規則第九九條第五款,未通知短信函飛防諜報服務項目組織公開網站導航設備限用區間并且通知短信函有誤的;
(二)違返本規定第2十二條,未將貨物運輸國際航空導行儀器按期開放式登記申請表、按期校準著陸校準計劃書報是什么地民用航空東北部處理局登記申請的;
(三)違反法律法規本法律法規然后第十六條,未維持導行裝置的不斷適用人群的;
(四)觸范本設定第五十八條,在導行機器設備限用印象防護運營時,未盡早采用效果對策的;
(五)違犯本規定第一八條,突然關掉裝置前未取得有關于操作標準準許或許未設定應急處置救援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并進行應急處置救援準備好的;
(六)違背本相關規定三是十四條線,未迅速信息飛機諜報服務保障貸款機構的;
(七)違法行為本的法律規定然后十八條,未按的法律規定展開安全的評詁并產生口頭評詁報告模板的。
第六十九條? 設置通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通用機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地區管理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法行為本法律規定第四個二十條,未按追求進行投入使用開園備案注銷的;
(二)情節嚴重本暫行規定第4 18條,未按符合要求辦理好唯一性開放性報備的;
(三)違反約定本約定四是19條,未按請求代辦按時開花備案通過的;
(四)違規本規定五十五條,不可確認汽車導航模塊機器設備開機運行不符合民用型中國航空相關規定和技木規定,也可以不可確認前景汽車導航模塊數據連繼、穩定的、可靠性的;
(五)違范本相關規定第三步十二條,對某個導航系統生產設備正常值使用會導致損害的;
(六)觸犯本約定第六18條,未開展對機械產品來體檢維保,持續機械產品沒有破壞、正常情況下運行正常情況下的;
(七)違法行為本規程五、黨的十九條,未對導航地圖主設備一些統計和意見書做合理保持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十條? 本規定中所用部分術語的含義如下:
(一)導行系統機器的放進動用開放性政策,叫做興建、遷建亦或發布的導行系統機器第三次放進合理進行的開放性政策動用。
(二)車載導航欄設施的特種建成,是車載導航欄設施經特種檢驗后的自己建成動用。
(三)網站導航網站導航設施的定期進行休館,各指網站導航網站導航設施事實進行后都按照規定標準的航空校正時間實現校正后的休館使用的。
(四)導航欄地圖儀器的關停,所指導航欄地圖儀器不給予提供服務。
(五)導航導航一體機設配的撤除,就是導航導航一體機設配隱退參軍情形。
(六)N1級通用航空導航設備,是指開展經營性載客飛行活動的通用機場設置的支持儀表飛行規則的導航設備。
(七)N2級通用航空導航設備,是指開展經營性非載客飛行活動的通用機場設置的支持儀表飛行規則的導航設備。
(八)N3級通用航空導航設備,是指開展非經營性飛行活動的通用機場設置的支持儀表飛行規則的導航設備。
(九)N4級通用航空導航設備,是指通用機場設置的不支持儀表飛行規則的導航設備。
第七十一條? 衛星導航空間信號的使用,以及衛星導航增強系統民用航空監測網絡的運行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以上”“以下”,包括本數。
第七十三條? 本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28日以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24號公布的《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行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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